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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纠纷多 农民种田维权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6 6:01:00  发布人:lsy1chj2wd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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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在农村基层走访、调查了解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十分突出。下面仅以某镇为例:
       1997年11月,该镇农民与所属村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的主旨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并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标的,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指导承包方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保护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的承包经营自主权,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承包方则拥有土地经营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承包期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镇还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了承包方所承包的耕地面积、方位和等级。
       前几年,由于农村提留任务过重,许多农民因不堪忍受重负而纷纷外出务工或经商,将所承包的土地暂交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另安排人代种,代种期内的提留任务由代种者承担。按理,其土地经营权仍归原承包者所有。有的还口头约定了代种的期限、权利与义务,即原土地承包人回乡种地后“随要随还”。为了不使农田荒废,一些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均安排有种植能力的种田大户代为耕种。        随着农村“减负”政策的逐步兑现和落实,农民们似觉得肩上的担子愈来愈轻了。尤其是今年为农民增收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减免了农田税费,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了一些。同时适当提高了粮食、油菜、大豆、花生等农副产品的价格和实行了粮食种植补贴及最低保护价等措施,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田积极性,农民们初步尝到了“甘蔗两头甜”的甜头。因此,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如同南飞的大雁一样又“飞”回来了。有的农民还未回乡就事先给村干部打电话索要自己的承包地。原先被视为“臭狗屎”的农田,如今又成了“香饽饽”。这本是件大好事,广大农民们无不喜出望外和拍手称快!
       然而,由此带来的新的问题出现了:一部分农民原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另行代种的耕地却要不回来了。不少农户曾经为土地经营权属纠纷问题发生口角,以致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他们为此伤透了脑筋,有的农民只好求助村委会解决。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加之一些村干部维权不力和缺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以致管理失效,造成一部分农民根本争不回自己的合法土地经营权。特别是狠一点的侵权户更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还田。有的蛮横不讲理,动辄打人、骂人,斗狠、行霸气风,使种植经营权矛盾日益激化。尽管有的村干部出面干涉了此事,但还是无济于事。有的农民还通过代种者的近亲属或亲戚关系说服、做工作,也未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回。某镇农民程某夫妻俩,自2001年9月起一直在外地打工。出发前,他们曾将自己承包经营的1.xxxx耕地暂交给村里,由该村安排另一农民代种,并口头约定了代种的期限、权利与义务,但土地经营权仍归原承包人所有,即“何时回乡种地何时还地”。今年,程某夫妻俩得知农村大幅度减免税收后,于秋收前匆匆赶回家乡种地。他们原以为回乡后代种户会在稻谷收割后退耕还田的。不曾想,夫妻俩不仅要不回自己的承包地,反而挨了代种户的一顿骂。无奈之下,他们先后找到代种户的近亲属、村干部甚至镇有关干部反映情况都不顶用,说是帮助争回经营权,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未将此事调解好,也不知何日才能要回自己的耕地。见调解不成,他们干脆到地里去耕种。可是,当他们来到地里察看时,却发现代种户已将家酿肥运到地里正准备耕种了。眼睁睁地看到自己的承包地争不回经营权,只好望田兴叹!他们在气愤之余对笔者说:“当前党中央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这非常好。而象我们这样一件区区小事在农村基层却解决不了。这些父母官们经常在会上讲,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合法利益,而真正需要他们出面解决问题时,他们都软得象根棉条。我们不禁要问:他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些干部还有没有执政能力?‘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一些土地侵占户不仅不主动将侵占的耕地交给原承包人或村里,还强词夺理说:“田地是村里安排种的,我交了提留,也有种植经营权1这些代种户片面认为,代为耕种就是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一个硬要,一个硬是不还,势必造成一对矛盾。这不能不引起农村基层组织及乡镇一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据笔者所知,类似情况在其它乡镇乃至其他县、市均普遍存在。象上述签订合同后由他人代种而争不回土地经营权者占8xxxx以上,靠乡、村调解解决问题的仅占1xxxx左右。有的乡镇类似问题由乡、村两级干部出面将此矛盾解决得很好,使一部分农民争回了土地经营权,这是值得称道的。如安陆市氵伏 水镇红桥村农民孙某原以合同承包经营的1.xxxx耕地被他人侵占2年之久,在登门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就是通过乡村干部调解后争回经营权的。还有极少数农民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安陆市经济开发区何岗村二组农民王某,通过法律手段,将侵权户告上法庭,最终胜诉赢得了自己原承包的0.6xxxx耕地的经营权。但是象这样的维权事例在农村基层为数不多,更多的农民则没有选择走依法维权之路。
       可是,从整个面上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正面临一场空前的“种田维护难”问题。本来,农民们有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手,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打赢这场官司的。但是,一些农民对打官司存在如下“三种顾虑”和“三怕”:
       一则认为,打官司成本费用大,怕出不起费用,给原、被告双方带来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一场官司仅诉讼费就需500—80xxxx之间。虽然不全由原告承担,但也是预交不起,更请不起一个律师。请一个律师需花费100xxxx—150xxxx不等,一场官司没有200xxxx钱解决不了问题,如此昂贵的费用,会给双方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们承受不起。农民们说:即使赢了官司,也是输了钱,“找回了一头牛,却又丢了一头牛”。因而农民们不得不算了这笔账,觉得打官司很不划算。
       二则对种田维权缺乏足够的信心,害怕官司打不赢。有的农民对有关打官司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甚至连举证都不会,认为打官司不一定胜诉,往往很有把握打赢的官司,在实际操作中因种种原因而输了官司,而事实也是如此。加之一些农民将土地交给村、组时,也没办过什么手续。村、组交给代种户时,也未办什么代种手续,真正打起官司来显得被动,且判决时间拖得又长,执行也难。一场官司往往还未下地,田地种植的季节不等人不说,又被代种者抢先种了,劳民伤财,耗费人力、物力。
       三则怕打击报复,结怨成仇。农民们说:“一场官司结一个冤家对头。你今天去法庭告了他,他明天就阻止你放水、过水,或者毒害牲畜等打击报复是现成的事。因为田挨田,地连地嘛!还会记你一辈子仇。你说告代种户侵权吧,田是村里交给他代种的。你告村里违约吧,村干部会辩称安排人代种是为了不让田地抛荒(起诉侵权的对象除侵权户外,还应把村委会列为被告是民事诉讼中追加的“第三人”——笔者记)。本

是有理有据打官司。你起诉了村里却得罪不起村干部。你不告村干部,他们还能主持公道帮你说说话。可一旦告了他们,他们会百般为自己辩解或完全站在被告一边为被告说话,也不主持公道和正义了。从此,邻里关系、村民关系和干群关系都会搞得很僵。”因此,绝大多数农民都不愿意打官司。
       土地历来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子、饭碗子,如果农民没有土地经营种植或有土地经营权而争不回自己的承包地,纵然再好的富民政策也势必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生存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眼下,农村正值秋播季节,农民等田要种。因而,当前重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维权工作已迫在眉睫!鉴于目前农民的困惑与窘境,笔者特撰写了这篇微型调查,旨在引起农村基层组织的高度重视和注意。同时笔者建议乡镇一级应尽快组织、成立一个“土地承包经营维权组织”(该组织还应承担对农民种田时放水、过水纠纷或以此为报复形式的维权义务——笔者注),迅速对所属各村、组农户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还田工作,对该退耕还田的代种户要现场勒令退耕还田。并积极鼓励、帮助、支持农民依法维权,增强赢官司的信心。对于那些无理抗拒的“钉子户”或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现,严惩不担同时拿出硬措施,制定硬性规定,谨防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以确保广大农民正当、合法的土地经营权益不受侵犯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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