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
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
工作,建设一支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把这项
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
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
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市、县、乡(镇)的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也要积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推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力度,做好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
工作,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党和人民不会忘记。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的
工作生活要给予更多关心,对他们的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紧密团结,为各族群众起好示范带动作用;要相互
学习、彼此尊重、密切合作,齐心协力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在民族地区
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努力
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的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
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把民族团结
教育纳入公民道德
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
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
理论、民族政策、民族
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
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
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
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
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
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
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
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
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
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
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
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
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
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
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
法律,是我国民族
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学习、宣传、
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
法律的自觉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
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的
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
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
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
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
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
工作的领导。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
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族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
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民族
工作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
工作格局。要建立民族
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
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
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关心和支持民族
工作部门和民族
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
工作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强培养培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具有很强
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
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民族专业知识、务实
工作作风的民族
工作干部队伍。要切实帮助民族
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统战部门和民委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各委员单位在民族
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加强
学习,深入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认真
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
理论,认真
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认真
学习民族
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
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
理论研究和建设。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和国内改革发展深入进行的情况下,民族
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集中群众智慧,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
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密切关注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对我国民族问题、民族
工作的影响,注重借鉴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创新
工作思路,改进
工作方法,丰富
工作手段,增强做好民族
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夯实基础,健全组织。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
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民族
工作的基础。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各族群众,担负着具体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必须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来。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
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
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
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切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干部的
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要帮助民族地区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好民族
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各级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领各族群众埋头苦干、不懈奋斗。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改进
思想作风和
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依据各族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想事情、做事情,按照客观规律作决策、干
工作。要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
工作部署的各项
工作,切实做好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
工作,切实做好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
工作。要切实关心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多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扎实
工作,开拓进取,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