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
推进反腐倡廉
工作,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反腐倡廉
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在农村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中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治理
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要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推进反腐倡廉
工作,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有效预防腐败。要注重
思想道德
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
工作格局,夯实
教育这个基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以权力观
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
思想道德
教育和纪律
教育,认真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领导干部提高
思想道德水平,增强自觉遵守纪律的观念。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反腐倡廉
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推进反腐倡廉
工作,要认真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条例》的
学习宣传活动。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巡视
工作的领导,实现巡视
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保持
工作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
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