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法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明确了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对
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
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这将有利于保证广大
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
工作效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
行政能力。
有利于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
公务员法强调,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贯彻了“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改革精神,扩大了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国
政治制度和
政治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国
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
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国
政治体制改革和
政治文明建设。
准确把握
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公务员法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目标,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
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
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
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它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
公务员法既从总体上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全面反映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的根本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同时又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经验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将党的干部政策转化为具体的
法律规范。
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从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体现和反映了我国
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公务员法根据
公务员的职业特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
公务员的范围,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
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
工作人员为
公务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我国
公务员制度借鉴了国外
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经验,但同时又强调,我国
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
工作性质是一致的,这样就把
公务员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保持
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并在继承中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保持了
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
公务员制度。
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分类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
方法,也是实行
公务员制度国家的普遍做法。
公务员法贯彻了分类管理的
思想,如将
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
行政执法类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分类管理是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使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
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公务员法明确了
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
方法,明确了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管理机构和有关
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
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了以下四个机制:
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才能保持活力。
公务员法设置了
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等制度,注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
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
公务员退休、辞去公职和辞退等制度;在
公务员队伍内部建立交流制度。总的要求是,严格“入口”,畅通“出口”,保持
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
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
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注意贯彻这一原则。
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
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竞争上岗,一部分岗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另外,对
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违纪的给予惩戒等,体现了优胜劣汰、优升劣降的精神,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保持
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从整体上提高
公务员的素质。
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
公务员的八项权利,并专章规定了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
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维护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扩大级别的功能,使级别成为除职务晋升之外
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拓宽了
公务员特别是基层
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还规定了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
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
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形成了对
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设立了专门防范为政不廉的回避制度,对领导职务和一些
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实行有计划的定期转任制度,以及
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一定时间内的从业限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