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事部获悉,仅在科研经费上,15年来人事部就拨款2亿元,择优资助4000多名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
工作,资助3000多位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在服务机构上,人事部设立了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为留学人员
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还专门成立了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在各级人事部门设置了20多个留学人员
工作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许多留学人员服务咨询机构。
为发挥出留学人员的最大人才价值,人事部开通了“中国留学人才
信息网”,在全国20多个省市人事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同时,还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宗旨,运用
行政和市场两个手段,积极帮助回国
工作的留学人员、专家找到合适的
工作岗位。多年来,人事部门帮助分配、调整
工作的留学人员近万人次。
新闻背景:深圳靠哪些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
在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大潮中,深圳颇具代表性。深圳留学生创业园实行六项优惠政策:
(一)每年从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市留学生创业园,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二)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三)进驻创业园从事科研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科研启动经费10万-15万元的无偿资助。
(四)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除市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外,还提供一系列资金扶持,对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并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由区政府无偿资助10万元;区政府设立了经济发展基金2.1亿元;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区科技三项经费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2500万元;区政府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五)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的企业,除按市场价的一半收取房租外,第一年还免收100平方米的房租。
(六)创业园的企业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新闻背景: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概览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
工作或为国服务,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吸引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针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国家留学政策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
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
关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
工作,200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
工作的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
工作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引人注目的是,用人单位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
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回国
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2001年5月,人事部、科技部、
教育部等共同拟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兼职、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创办企业、人才培养、从事中介服务等多种适当方式,为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为祖国发展服务。
在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设立了若干资助项目,包括由
教育部设立的“春晖计划”,主要资助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中科院设立了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主要资助来自中科院以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B类资助的主要资助对象为海外优秀青年学者。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到非
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