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在
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主要是邓小平民主法制
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
法学基础
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
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
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
法律法规知识和与本职
工作相关的
法律法规。在
学习方法上,要坚持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
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等方式。在考核方式上,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
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
考试考核
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
学习法律知识和
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