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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6 8:23:00  发布人:lsy1chj2wd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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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这次全省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由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暨研讨会议精神,总结我省交通系统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这里,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前阶段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估价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全省交通行业的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统一了思想认识        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要求直属各单位迅速组织传达,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治理工作。4月底,厅召开了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同时,结合全省交通实际,制定了《开展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领域,并落实了机构人员,加强治理工作领导。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也相继落实了治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了宣传教育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一是加大了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务信息、招标信息等进行公开,并在交通厅网站上开设了专题,设立了网上举报信箱,畅通言路,加强民主监督。二是与省检察院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在攀田路、雅泸路等项目开展了廉政宣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利用集中学习和会议等机会播放电教片,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纪,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四是向社会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厅领导亲自带队参加了两次省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直接与群众对话,及时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我们把治理工作划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改、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五个阶段,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按照交通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以“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为指导方针,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摸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情况,做到心中有底。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理顺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刚刚起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紧一些,有的地方抓得松或者是抓而不实。因此,我们的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措施还应进一步强化,必须从制度防范抓起,从源头治理抓起,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抓起,从严查违法违纪案件抓起,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为坚决有力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措施,扎实有效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贯彻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6月2日至3日,交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暨研讨会。交通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李盛霖部长批示要求“争取研讨会有针对性地提出几条措施”。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金道铭,交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冯正霖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交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我厅在会上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金道铭在讲话中指出,交通系统前一阶段所做的大量工作,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治理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金道铭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hjt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运用近些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中取得的成果,指导和推进全行业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充分运用调研成果,不断深化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已经形成的制度成果,更好地发挥制度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监管成果,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工作经验,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充分运用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的典型示范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环境。
       冯正霖副部长在讲话中总结了前一段时间全国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认为全国交通系统在各地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态度坚决,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行业治理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有序。对下一步的工作,冯正霖副部长要求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预防机制建设。并要求要切实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工作,既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人人过关”,要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真正做到少数人依法受到惩处,使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使治理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观念的教育过程。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进一步严格要求,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和借鉴;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六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讨,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方法措施,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
       三、全面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全国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暨研讨会,对下一步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把各项要求和部署具体化,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中央下发的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范围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分工。交部制定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确定从2006年3月中旬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至2006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全省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关键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组织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做到“三查三对照”,即对照《行政许可法》,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从事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做到“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厅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将制作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作为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表,并按时逐级汇总上报。
       各单位要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各单位还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其他领域和行业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组织开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学校、社团组织等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在审计部门对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重点项目的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对审计中发现的这些不规范现象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凡是在交通建设中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的,要作为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案件报送工作,按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三)继续深化改革,从机制上防止商业贿赂
       一是要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省交通系统要结合执法队伍整顿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制度,防止商业贿赂发生。
       二是要继续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在全省交通建设中全面推行最低标评价法,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权力寻租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违规插手干扰招投标和随意变更设计等权力行为。厅最近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完善了最低标评价法的配套制度,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参照制定相应的制度;要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近日,厅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查处和对工程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一定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厅还将出台《交通建设不良信誉单位管理实施意见》,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规范。
       三是要继续深化对交通投融资领域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BOT项目法人招标。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BOT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招标中实行最低经营年限中标法,变过去招商中的“一对一”为现在的“多对一”,变过去的“个案操作”为现在的“阳光工程”,变过去的“人选企业”为现在的“机制选企业”,体现了市场竞争、公开招投标的原则,有效防止招商引资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努力构建惩防体系
       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当前,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学习“陈刚毅精神”的活动。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陈刚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切实树立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
       一是要破除权力垄断。尤其是对一些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公开比选的项目,如工程保险、法律顾问单位选择、举办庆典、管理软件的编写和升级、设施装修等,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二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减少主观随意性。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交通建设中通过网上报批等形式,实现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等环节的网上报批、网上处理,提高透明度,实现银行、业主、承包商三方对建设资金共同监管。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理力度,使真正诚信守法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除建立健全不良信誉单位管理制度外,交通厅还将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对通过行贿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从业单位给予严厉的处罚。四是规范中介机构人员行为。加强对监理、检测、咨询、审计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建立起中介机构人员的信息库,对于有不良业绩和行为的人员,要作出处理并进行登记,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资格证书。
       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到多个领域,从我省交通实际来看,厅明确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规费征收领域为重点领域,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重中之重。在这些领域中,我们都必须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切实进行治理,但是每个领域和每个具体单位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作为工作突破口,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作为重点,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和预防。因此,我们强调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出特色。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急躁情绪。在治理工作中,既要抓紧搞好当前的工作,完成好这项紧迫的专项工作任务,又要充分估计到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铲除产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严格把握政策,不搞人人过关,不搞政治运动。十分注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开展工作,带头整改,交通厅机关要做全省交通系统的表率。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中党政之间的关系。要坚持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二是处理好专项治理三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不能人为地、机械地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同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两个重点”之间的关系。交通行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建设领域,重点人员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法密切相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另一方面要同机关本身的廉政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严肃惩治、积极预防涉及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涉及不少深层次的问题,要充分利用过去工作的已有成果,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五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与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之间的关系。要使治理工作成为推进工程建设健康进展的助推器;成为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红绿灯;成为交通建设反腐倡廉的指路标。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工作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通过扎实的工作取得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为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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