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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危险的政治信号(下)-- 评陈水扁当前的分裂言论台湾问题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5-12-30 13:42:4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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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醒地认识陈水扁的"台独"本质及其用"公投"实现"台独"的险恶用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的各项工作
陈水扁抛出"一边一国论"和"公投独立论",既是当前形势的需要,也是他一贯"台独"立场的体现。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认清陈水扁的"台独"本质,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些情况。
1.陈水扁早已与"台独"结下了不解之缘
陈水扁1951年2月出生于台南县一个农民家庭,1969年考大学时选择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听了一场老牌"台独"分子黄信介的报告,这对他的求学与人生道路,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不顾家庭的反对,毅然退学,于第二年又考取了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他当上了律师。上个世纪70年代,台湾岛内出现了一个较有影响力的反对派杂志叫《美丽岛》。这个杂志的政治倾向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反蒋",二是"台独"。后来"美丽岛"杂志的"台独"骨干分子,都成了民进党当中坚决主张"台独"的主流派系的骨干。所以现在看来,"美丽岛"杂志的"台独"骨干分子"反蒋"不过是用来掩护"台独"的一块招牌。由于"美丽岛"杂志的"台独"背景,所以它和它组织的政治活动一直受到蒋经国政权的关注和压制。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借纪念"国际人权日"在高雄组织了一次针对台湾当局的群众集会,与当局派出的军警发生了流血冲突(即"美丽岛事件"也叫"高雄事件")。事后,台湾当局以"颠覆政府罪"的罪名将《美丽岛》杂志的核心人物(黄信介、施明德、吕秀莲等)判刑入狱。在法庭上,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就是陈水扁。由此,陈水扁一举成名并为他今后进入政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陈水扁在学生时代是投身"台独"的开始,那末这一次不惜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为"台独"分子打官司,则表明陈水扁已经与"台独"结下了不解之缘,并走上了"台独"的不归路。
2.陈水扁为"台独"活动在台湾"合法化"立下过汗马功劳
蒋介石和蒋经国时代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毫不手软地运用法律武器严厉镇压任何形式的"台独"活动。例如1992年以前的台湾《刑法》第100条规定:"意图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施者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以无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前项罪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当时台湾当局用来打击"台独"活动的一把"尚方宝剑",被"台独"分子看作是一条致命的"紧箍咒"。当时岛内的"台独"分子,就打出"民主"、"人权"的旗号,要求修改"压制民主"、"迫害人权"的法律,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修改《刑法》第100条。在这场斗争中打头阵的就是当时担任"立法委员"的陈水扁。经过一番斗争,台湾当局不得不对原《刑法》第100条作了重要修改:"意图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和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以无期徒刑。预备犯前项罪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注意陈水扁提出修改的关键之处:把"着手实施者"改为"而以强暴和胁迫着手实行者"。(在"实施者"之前加了六个字:以强暴和胁迫)言外之意,"破怀国体、窃取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只要不是"强暴和胁迫"就不算违法。例如公开鼓吹"台独"或用其他"和平途径实现台独",就不算违法(因为民进党已经改变了"台独"策略,由主张暴力和恐怖活动改为主张用和平手段)。经过这样的修改,台湾当局丢掉了打击"台独"的"尚方宝剑", 失去了足以震慑"台独"分子的"紧箍咒"。"台独"的"合法化"和公开化,使岛内的"台独"分子由地下走到地上,岛外的"台独"分由岛外进入岛内,"台独"势力急剧壮大。可以说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陈水扁是立了头功的。
3.陈水扁为民进党转变为"台独"党作出过特殊的贡献
民进党成立于1986年。刚成立时这个党的政治主张比较复杂,既有对国民党统治不满,要求"民主"的;也有对国民党政府的大陆政策不满,要求实现"三通"的;还有主张用"住民自决"原则解决台湾前途的。民进党成立16年来,在向"台独党"转变的过程中发表过三个标志性的文件,陈水扁为这三个文件的出笼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①1988年4月17日,当时民进党有人提出,要把"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之自由"列入党纲,出于策略考虑,民进党通过了陈水扁起草的下述决议。即"㈠台湾主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自决;㈡如果国共两党片面和谈;如果国民党出卖台湾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统一台湾;如果国民党在台湾不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民进党主张台湾独立;㈢世界各国应早日重新调整对台湾的政治外交关系,尊重台湾在国际社会之生存权利。" ("有条件独立"修正案)
②1990年10月7日,民进党大会又通过了陈水扁提出的"台湾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修正提案,后来李登辉提出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成了这个修正案的翻版。民进党在通过这个修正案不久,就正式成立了以争取国际认同和声援被捕的"台独"分子为宗旨的"台湾主权独立运动委员会"。
③1991年10月,民进党五全大会上,通过了"台独党纲",宣称民进党的政治主张是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并应陈水扁的要求增加了"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从此,民进党与"台独党"划上了等号。
此外,在2000年大选中,为了欺骗选民,淡化陈水扁的"台独"色彩,民进党中出现了是否要修改"台独党纲"的争论。1999年5月,根据陈水扁的意见,民进党专门炮制了一个 "台湾前途决议文"。这个文件强调:"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
陈水扁有这样一句座右铭:
"是什么做什么,做什么像什么。""认真做好现在的工作,下一个机会自然就会到来。"
我们在了解了陈水扁为"台独"奋斗的经历以后,就不难理解陈水扁"是什么"、正在"做什么"和他做得"象什么"?就不难理解陈水扁正在期盼到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
两年前,陈水扁获得选举胜利后,我们有些同志感到很突然。后来,他们又给自己找了一个"台阶",说与其说是没有料到陈水扁和民进党这么快就能夺取政权,还不如说是没有料到台湾国民党这个"百年老店"这么快就垮掉了。我不完全赞成这个说法,我认为没有料到陈水扁和民进党这么快就能夺得政权,起码可以说明我们有两个"估计不足":一是对陈水扁个人估计不足,二是对受到陈水扁影响作用的一部分民众估计不足。以至在陈水扁上台后有的同志还对他抱有不同程度的幻想。
陈水扁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台独"分子,"台独"势力把陈水扁看作是自己的忠实代表,陈水扁把"台独"看作是自己的政治生命。陈水扁的"台独"行动绝不仅仅是上街游行、喊口号和无所顾忌地说大话。陈水扁不但视"台独"为自己的理想抱负,而且正在按照自己的谋略和计划实现"台独" 。我们决不能小看陈水扁,决不能把陈水扁"看扁了" ,更不能对他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台海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我在前面讲过,陈水扁在当前形势下抛出"一边一国论"和"公投独立论"是"一个危险的政治信号"。这个"政治信号"表明,与两年前 "四不一没有"的就职演说相比,"一边一国论"和"台独公投论"的出笼,意味着陈水扁不但已经把"一边一国"确立为他的最后目标,而且正在把"公民投票"作为他实现"一边一国"的重要手段。"一边一国"就是"台湾独立",不过是换了一个说法。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陈水扁采用"公民投票"实现"台独"的企图和动向,已经昭然若揭。
有的同学可能要问,以"公民投票"这种"民主形式"决定台湾的前途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假使台湾大多数人投了赞成票,是否就意味着台湾可以名正言顺地"独立"?
从国家和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民投票"作为一种决定重大问题的民主形式,一般被运用于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于决定国家重要政策。如欧洲国家加入欧盟、加入欧元区、瑞士加入联合国。二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的"全民公决",被国际社会看作是确认该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的重要依据。如殖民地从原宗主国脱离出来以后,通过"全民公决"决定未来的前途。

关于第二种全民公决的情况,有两个例子:
1. 波罗的海沿岸三国通过"全民公决"实现独立
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原来都是独立的国家,1940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苏联兼并,1989年举行全民公决后正式独立,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2. 东帝汶通过"全民公投"实现独立
东帝汶历史上先后被许多国家占领过。1859年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海外省)。1960年联大决议确认其为葡萄牙管理的土地。1975年葡萄牙从东帝汶撤出,同年12月印尼不顾联合国的警告出兵东帝汶,并将东帝汶划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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