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分析
谨慎性原则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方面谨慎稳健的内容。
(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确认中,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稳妥的基础上。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中规定“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体现了谨慎性。如果企业的某项支出不具有未来的经济利益或者某项资产其内涵的未来经济利益已不复存在,将不会给企业带来净现金流人,就不应将其确认为资产,以避免虚计资产。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制度》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方面避免了夸大资产,另一方面确认了可能的损失。
相对于资产确认的严格而言:负债确认则宽松的多,例如或有事项的确认。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金额能可靠计量的现时义务,并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时,企业就应将其确认为负债。这里的“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等于95%。而与此相对应的,如果该负债预期可获得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里的“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这种资产与负债明显的不对等确认,正是谨慎性原则多计负债、少计资产的明显体现。
在权益确认中,也有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例如,对于企业或者以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捐赠,由于它在价值的确定上一般是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往往并不准确,这就导致这些资本公积人账价值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应将其先计人“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在相关资产尚未被处置、其价值未随着处置而被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以避免虚增资本。
(2)在会计计量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很广泛,在进行会计估计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谨慎性。它要求在合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对资产、权益、利润的计量不应高估,不应少计负债或费用。例如,很多资产期末计价所使用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就历来被认为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最典型的表现,其应用的依据也主要是为了满足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以存货为例,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到了成本以下,此时将期末存货价值抑低为可变现净值,同时将跌价损失汁人当期费用,也就是将市价下降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计入本期,一方面避免了高估资产,另一方面确认计量了可能的费用或损失。反之,如果市价上升,企业可能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但此时存货仍按较低的成本计价,即可能实现的收入或利润不予确认。可见,无论市价升降,该方法都满足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加速折旧法是另一个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计量方法。一般认为,使用加速折旧法的主要理由有:①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折旧费用和修理维护费用,应各年大体相同,固定资产使用早期,性能较好,维护修理费用少,因而应多提折旧;②固定资产使用早期生产能力强,企业受益大,因而应多提折旧,以与收入恰当配比;③除了有形损耗外,还要考虑无形损耗,采用加速折旧可减少由于旧技术淘汰而提前报废时产生的损失;④资产一旦投入使用,便成了旧货,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早期多提折旧可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市价。以上4个理由中,后两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实际上是提前确认了固定资产处置时可能发生的损失。采用加速折旧法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晚期收入相对风险更大,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为了减少风险,应将大部分成本分配于早期。
(3)在会计报告中,会计人员不仅要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披露,还要充分揭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对于那些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中没有反映出来的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应在会计报告中适当披露。最典型的应用就是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是一种最终结果需视某种事项是否发生而定的债务,由于它是一种潜在义务或者是一种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以不能被确认为负债。对企业而言,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存在着发生的风险的,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应在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相反,或有资产则一般不应披露,这正是谨慎性原则的典型体现。
综上所述,虽然谨慎性原则有其理论及实务上的缺陷,但针对当前很多企业存在的资产不实、虚盈实亏、虚增利润、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为了维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为了使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到经营小而在的风险而不致做出盲目乐观的决策,为丁增强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恰当、合理地应用谨慎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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