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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借款费用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
作者:倪敏 黄芳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发布时间:2007-9-12 10:53:29  发布人:lsy1chj2wd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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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会计上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一是将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实务中,是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以及相应的资本化多少和费用化多少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会计处理不恰当,将会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状况反映的不真实。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开始施行,对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6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较之旧准则在很多方面又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加速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就新借款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新准则的差异比较
(一)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增加
    新准则中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相关资产而动用的一般借款,而旧准则仅仅限于专门借款,相比较而言,新准则的这一变化能更确切地反映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收益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同时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有所扩大
    旧准则中对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是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而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是不能予以资本化的。新准则对此作了较大的修订,除了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基本上也是一致的。
(三)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调整
    旧准则中,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新准则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对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分别规定了其利息资本化的确定方法
    新准则规定, 对于专门借款,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再与资产支出挂钩,。对于占用的一般借款,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实际上相当于旧准则中关于专门借款的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基本上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四)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有所修订
    借款费用中包含了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溢折价实质是对利息的调整。旧准则允许企业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新准则取消了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少了企业会计选择的空间,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关于新借款准则的几点思考
(一)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直接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旧的借款费用准则出于更加谨慎和稳健的考虑,对于相关的规定都较为严格,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将大量借款费用计入资产,从而虚增盈利,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旧准则在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同时,也降低了其相关性,不能很好反映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与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也有很大的距离。2006年颁布的新借款费用准则,在这些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也更好地适应了实务操作的需要,提高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都有所扩大,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也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扩大借款范围和资产范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同时对于发生在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因此,企业利用借款费用来调节利润的会计处理空间较之以前大大增加。其实在实务上,如果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同时投资的工程只有一项,那么处理起来都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但现实的经济业务错综万变,往往涉及多笔专门借款、多笔一般借款,并且在建的项目有好多项,这就使借款费用的处理变的很复杂,人为调节的空间很大。比如在准则中对不同来源的资金支出顺序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是占用自有资金还是使用借款资金,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从而直接会影响到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定。新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资本化,这样便更有利于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特点,人为的将不应该资本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虚增当期资产,虚增当期利润。再如,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发生在存货上的借款费用也可以资本化,存货的核算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加之借款费用的处理,使其舞弊风险更高。企业存货种类较多,通过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畅销、滞销的产品成本之间人为的调节分配,一方面可以降低畅销产品的成本,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期末库存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流动资产额以及资产总额,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
2、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准则分别规定了专门借款、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对于专门借款,计算时不再和资产支出相挂钩,而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在这里,虽然利息费用的计算不再和资产支出挂钩,但是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作为一个扣减项目是针对没有动用的借款资金,仍然要考虑到资产支出,所以,调整后计量方法看似简化了专门借款的计算程序,但实际上并未真正简化,并且会因此增加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比如说,若企业将专门借款的短期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不据实进行相应的扣减,便会导致当期资本化金额的虚增,以及利润的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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