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根据会计账簿登记的规则,为了保证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的数字真实可靠,会计必须定期对账(一般一月一次),将各账簿的账户记录进行核对。在对账中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而以省(市)税务机关作为会计核算主体,虽然能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但因为没有原始凭证,无法做到账证核对。账证核对还必须回到基层处理。
集中核算不能解决税款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税、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显然,从核算对象看,税收会计也是一项税收管理活动,它源于税收征管,反映并服务于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任务是组织税款征收入库,税收会计通过办理税款解库、税款退库、上解和入库税款等业务,不仅直接参与了税款的征收
工作,而且通过源头核算,可以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应征和欠税数据,使税务机关更加准确的掌握和摸清税源底数,为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可靠依据。
由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在市场自利因素的驱动下,税收征管也常常是税企矛盾的集中点,各区、县税务征收机关也是这种矛盾的主要解决场所。而核算集中,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税、和提退等税收征管活动中带来的问题向上集中到税收核算主体。由于省(市)税务机关不可能参与具体征管
工作,核算过程中反映的征管问题和矛盾集中上来却无法直接解决,还必须有基层区县分税务机关来处理。由此,税收会计核算的反映职能和管理职能完全脱节,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其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征管效能明显小于区县税务机关。
省(市)税务机关集中核算将使税收会计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弱化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它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
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税收会计
信息是税收管理过程的状态、特征及变化趋势的客观反映,它是税收法规和计划管理的基础, 又是进行税收监督检查的基础, 是对税收资金运动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准确性的
信息,也是获得税收资金运动
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的核算方式,使得税收会计核算
信息和税收征管有效的结合为一体,起到了很好的互动作用。而集中核算方式,征收单位职能通过上级部分获取税收会计
信息,在
信息反馈之前,税务征管机关会缺乏有效的
信息指导。而且,这种征收单位与核算单位的分离,使税款申报、开票和入库等环节在特定时间上产生差异,若这种差异不能通过及时地上下沟通加以消除,将直接影响征收单位的征管决策。
集中核算还会造成会计核算产生错误的源头难以查找和定位
若核算主体设在省(市)税务机关,其只能依靠
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核算依据,从而使错误的产生更具广泛的可能性。由于缺乏有效的核算依据,即使数据发生错误,核算主体也难以发现,而只会按照错误的数据进行所谓的核算。而且,错误的源头若是在区、县征收税务机关,由于集中核算,往往会形成记账、出表等一系列连锁错误。即使数据错误被发现,还必须通过返回到征收单位,通过他们进行原因查找。与基层核算相比,集中核算极不方便纠错。这样,传统核算过程是院征收单位核算(数据核对、错误纠正)——省(市)税务机关会计
信息集中;而集中核算模式是院省(市)税务机关核算(数据核对)——征收单位数据核对、错误纠正——省(市)税务机关完成核算,核算过程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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