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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上海立法禁网络语言 PK、粉丝不能乱用法律法学论文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3-17 9:03:00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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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新华网上海3月1日电(记者季明)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的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和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他们担心长此以往,未来的中国人将无法再写出诗一般的语句。

  前不久,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汉语的危机》一书,指出英语的围困、翻译腔的盛行、网络语言的失控等等,已经对汉语的纯洁性造成了严峻的挑战。

  台湾作家白先勇在总结现代汉语的命运时说:“‘百年中文,内忧外患’。其一是受西方语言冲击,汉语被严重地‘欧化’,其二是受到网络等大众文化及现代传媒的冲击、渗透与同化。”

  上海立法限制网络语言“泛滥”,绝不止停留在文字层面。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上海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还建立起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蕾说,“层出不穷的网络语言,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她举例说,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等词汇都源自网络,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和汉语造词规律,充满时代气息,这样的词语不妨大胆使用;而“青蛙”、“:P(吐舌头笑)”、“7456(气死我了)”等词用数字和符号,虽在部分年轻人中流行,但还是应该把它限制在网络生活之内。

  ……


律师点评:

  流行文化是人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一种社会现象,网络语言就是这种社会现象的内容之一。当网络语言作为文化潮流袭来,不管人们身处何处、接受与否,总能感受到其旺盛扩张之势。

  对上海这种地方性立法,正如对网络语言本身的评价一样,社会的反应是褒贬不一。我认为,就像男性和女性、不同地方人有差异一样,网络群体拥有自己的语言习惯实属正常。在一个健康多元的社会里应当对此有充分的包容力,应当允许多个言语社区的存在。网络语言与其他语言一样,它有自己的范围和区域,但是其生存和工作如果超过了网络范围,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副效应。例如:政府公文出现“美眉”、“PK”等词汇,就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因此,对网络语言在网络群体范围内的使用,不应当干预,而超出范围使用,像上海市政府如此立法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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