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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2006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地方考试动态 |
|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1-3 18:25:49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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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6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定于2006年1月20日举行2006年春季录用公务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录用243人。其中:法院机关38人(漳州市法院7人、芗城区法院4人、龙海市法院8人、漳浦县法院4人、云霄县法院2人、东山县法院3人、诏安县法院2人、南靖县法院2人、平和县法院2人、长泰县法院4人);检察院机关21人(漳州市检察院2人、龙海市检察院6人、漳浦县检察院4人、云霄县检察院3人、东山县检察院1人、诏安县检察院1人、南靖县检察院2人、长泰县检察院2人);行政机关96人(漳州市公安局20人、龙文区司法局1人、龙海市公安局12人、漳浦县公安局8人、诏安县公安局12人、东山县公安局3人、东山县司法局2人、南靖县公安局8人、平和县公安局10人、长泰县公安局6人、长泰县司法局4人、华安县公安局10人);省属单位88人(漳州工商系统25人、漳州地税系统17人、漳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3人、漳州监狱25人、漳州高速公路交警系统18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对年龄要求,以《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8、外省常住户口人员报考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内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一)网上报名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6年1月1日~1月10日。
网址: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2、由招考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时,招考单位或录用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2006年1月4日~11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对网络报名、交费、照相及上传照片、下载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腾飞路382号市人才大楼四楼)办理。
(三)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漳州市人才大楼三楼(腾飞路382号)
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推荐表)报考,以及4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和公安警察职位的报考费每职位110元、其他职位报考费每职位80元)。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笔试时间:报考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2006年1月20日上午8:30~10:30分别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试卷;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上午11:15~12:15考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在漳州市区,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或漳州市邮电局16888131、“160”电信信息台查询成绩。
五、面试考生的确定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三)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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