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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的复习和应试技巧应试技巧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2:41:25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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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毫无疑问,卷四是司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一卷。不仅案例的案情复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较多,有时甚至跨越几个法律部门,尤其在近两年新增了论述题,大大提高了对法学理论水平的考查要求。因而很多考生谈卷四色变,认为这是司法考试中难以翻越的“珠峰”,尤其是非法学科班出身的考生。其实,卷四并非高不可攀,考生克服心理上的畏惧感,再辅之以科学的方法,相信都能在卷四中取得不俗成绩。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参加司考的经验,简要分析一下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在此基础上提供给大家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社会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社会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社会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社会,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社会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社会,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复习方法(建议关注度:)  

  要提高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析能力和答题技巧,一定数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答题是一种实践活动,不能只靠纸上谈兵,只有在具体的练习中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深刻领会他人介绍的答题技巧。但应当注意的是,练习不在多,而在精。考生在作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笔写出答案,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情况。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法条,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识点的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另外,在复习中不仅要注意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注意培养良好的答题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够简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识点。在此建议考生,在做完每一道题后,应从宏观上审视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及时进行归纳总结。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对于司法社会题,笔者建议把基本的司法社会种类作为复习重点,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在生僻的社会上。对于一种司法社会的复习,不仅要严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内容方面的特点。由于司法社会种类繁多,形式、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以一定要注意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复习,及时总结类似社会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对它们的精确掌握。  

  三、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关注度:)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http://lu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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