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课件下载教学论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考试相关党团社会职场技巧作文园地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文书论文网 -> 权益常识 -> 法律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赞助商
 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 行政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最新推荐
·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
·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
· ××××人民法院受理案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不予受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热门文章
· 范文:建房申请书
·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
·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
· 交通法规基本常识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
· 民事起诉状范文民事
· 夫妻财产婚姻继承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 法律小常识基本常识
 相关文章
· 不服税务机关税收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
·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
· 国家的养老保险责任
· 国家法律对军官退出
· 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
·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
· 国家对做出重要贡献
· 国家法律对于公民人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权益常识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32:05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