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课件下载教学论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考试相关党团社会职场技巧作文园地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文书论文网 -> 基本常识 -> 法律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赞助商
 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 行政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最新推荐
·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
·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
· ××××人民法院受理案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不予受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热门文章
· 范文:建房申请书
·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
·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
· 交通法规基本常识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
· 民事起诉状范文民事
· 夫妻财产婚姻继承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 法律小常识基本常识
 相关文章
·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 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
· 该案应如何定罪/陈菊
· 离婚时,如何认定属
· 对一方既无经济收入
·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
· 中国留学生在外留学
· 房地产业如何应对WT
 
如何打产品质量责任官司?基本常识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27:0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产品质量责任也叫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如何打产品质量责任官司呢?

    1、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2、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举证责任。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4、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赔偿范围和数额。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6、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