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课件下载教学论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考试相关党团社会职场技巧作文园地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文书论文网 -> 基本常识 -> 法律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赞助商
 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 行政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最新推荐
·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
·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
· ××××人民法院受理案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不予受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热门文章
· 范文:建房申请书
·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
·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
· 交通法规基本常识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
· 民事起诉状范文民事
· 夫妻财产婚姻继承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 法律小常识基本常识
 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机构不得拒
· 李海波律师关于袁春
· 按揭——“按”住“
· 房地产业如何应对WT
·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
· 专家指导:四个手段
·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
· 试用期应定为多久?劳
·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基本常识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25:23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