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课件下载教学论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考试相关党团社会职场技巧作文园地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文书论文网 -> 基本常识 -> 法律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赞助商
 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 行政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最新推荐
·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
·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
· ××××人民法院受理案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不予受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人民法院赔偿委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热门文章
· 范文:建房申请书
·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
·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
· 交通法规基本常识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
· 民事起诉状范文民事
· 夫妻财产婚姻继承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 法律小常识基本常识
 相关文章
· 潘丽拐卖儿童案刑事
·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儿童交通安全常识骨干教师培训开始基本常识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24:13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社哈尔滨7月19日电(陈树泉、李勇)7月19日,来自黑龙江省内各地的30多名妇联和儿童教育工作者齐聚哈尔滨市,开始参加由中国儿童中心和芬兰交通安全协会主办,黑龙江省儿童中心承办的、为期两天的《儿童交通安全常识参与式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全面系统地接受儿童交通安全常识方面的培训。今后,这些骨干教师将回到各自的所在地,将学习的儿童交通安全常识的授课方法和知识传授给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和孩子们。

    黑龙江省儿童中心主任冯树恩介绍,为了向中国儿童传授交通安全常识和技能,中国儿童中心和芬兰交通安全协会于2003年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展对中国儿童交通安全常识培训项目。整个项目得到了芬兰提供的发展合作资金支持。

    冯树恩说,中国与芬兰合作项目的目的是改善公民,特别是儿童的交通行为,创造更安全的环境,以减少因交通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伤害和死亡,从而提高公民生活水平。目标是以新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开拓中国少年儿童的行为领域,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儿童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意识。

    据悉,在项目中,中芬双方将合作进行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培训。目前,国家级的培训工作已经结束,正在开展的是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6个省、市、自治区的培训工作。此次接受培训的人员将承担下一步,地市级的培训任务。(编辑:付巍)

“儿童交通安全常识骨干教师培训开始”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