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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供电企业提取、收集窃电证据--电力_调研报告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1-19 19:56:15 发布人:lsy1chj2wd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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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供电企业的工作重心向市场营销转移,实行大营销战略。要实现从粗放式经营向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转变,加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而在反窃电活动中,弄清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和窃电证据的合法取得,至关重要,是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大事。因此,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队伍首先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下面就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的提取作初步探讨。 一、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 (一)窃电及窃电证据的概念 1、窃电概念 窃电是指用电户以非法占用电能达到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行为。窃电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2、窃电证据的概念 窃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即认定案件事事实的根据。在查处窃电过程中,要证明窃电事实的存在与否,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就是证据。证明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这一事实来证实和查明窃电案件事实的过程。 (二)窃电证据的特点 1、窃电证据的客观性 窃电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作为证明窃电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有任何主观成分,也不能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为窃电案件的发生和存在都不是孤立的,必然同一定的人和事相关系,不可避免会在一定范围和场合留下痕迹或印象,而这些都是客观的。 2、窃电证据的关联性 窃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窃电证据的客观事实与特征的窃电事实之间必须存在联系,借助于它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很多,但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作为证据,只有与案件有实在联系的客观事实才能对案件起证明作用,从而成为窃电证据。 3、窃电证据的合法性 窃电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窃电证据的某些事实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存在,并且证据的提取、收集应符合法定程序。窃电证据的合法性不仅是解决如何依法定程序提取、收集、调查、保全及审查判断证据,同时也是判断收集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过程。 (三)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窃电证据分为不同种类。划分的目的在于理解和掌握不同证据的特征,以便更好地在反窃电活动中收集、调查和运用证据。 1、按其是否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将窃电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既有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即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另提出其它事实所举出的证据。如在供电部门查电过程中,用户不服供电部门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证由用户提出,反证就由供电部门提出。 2、按窃电证据的来源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窃电证据本身来源于窃电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如某甲偷电,对供电部门过程不服,说他没有偷电,某乙是其邻居,他提供证据,证明某甲偷了电,某乙这个证据即是原始证据。如某甲偷电的事实并非某乙亲眼目睹,而是听别人说的,其所提供的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3、按照窃电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窃电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窃电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窃电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但与待证事实有某种间接联系的证据。 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窃电证据分为7种: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①书证。窃电证据的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窃电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供电部门的《窃电处理决定》就是书证的形式。 ②物证。窃电证据中物证是指据以查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在查处窃电开展反窃电活动中,物证是最重要的证据。如专用窃电工具 ③视听资料。窃电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或录像带反映出来的形象和音响,或以电子计算器储存的资料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子计算机装置等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征得被录音人同意) ④证人证言。窃电证据中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窃电案件情况向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不是窃电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供电部门在调查此案时,请他出面作证。 ⑤当事人陈述。窃电证据中的当事人陈述,是指在查处窃电中用电户向查处窃电的人员所作出的陈述与承认。 ⑥鉴定结论。窃电证据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经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指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作出的科学结论。鉴定必须要通过权力部门的指定才能进行。 ⑦勘验笔录。窃电证据中的勘验笔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检验的如实记录,包括文字记载、绘图、摄影等。 二、窃电证据的提取、收集 (一)窃电证据的提取、收集的方法 1、对窃电现场拍照、摄像,将现场事实一一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2、将现场事实一一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3、将窃电有关的工具、证据带回,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4、要当事人陈述、承认并签字, 5、旁人第三人证明, 6、对需要进行鉴定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 7、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会同查电或到现场以证实及所有的申请书、通知书、处罚书等, 8、要当事人在处理书上签字。 (二)提取、收集的程序 1、程序要合法,过程要完整。 供电部门主要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检查程序进行。①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②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中规定的内容,不可缺项。③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的任务时,应向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人随同配合检查。④经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字,一份存档备查。⑤同时,对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终止供电(特别重要的用户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违约电费。“制止”的方式很多,只要是法律没有规定 为“禁止”的行为,都可以采用。比如:收缴窃电 作案工具,或要其写保证书、或请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到场、或邀请新闻单位现场予以?光等。⑥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量力求准,处罚要得当。 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量可这样确定: ①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②以其它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记费电能表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三)窃电证据提取、收集的基本要求 窃电证据提取、收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它关系到对窃电者处罚能否顺利进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是正确认定窃电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1、必须主动、及时 收集、提取证据首先贵在主动、及时,这是因为:窃电证据,是能够证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行为人在一定时空里,通过一定的行为,遗留在窃电现场的痕迹、印象,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人的语言文字,而这些特定的物品、痕迹或人的语言文字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发案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所以,要收集到充分和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只有努力作到及时、主动,才会有保障。 2、必须客观、全面 证据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客观性。因此,在收集证据时,不能先入为主,事先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主观设想框框,人为地使客观证据变形或走样,而应尊重客观事实,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 全面,是指收集提取证据必须要收集、提取到一切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证据。只有各证据有机的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 3、必须要有计划、有目的 所谓有计划、有目的,就是指在收集证据要有明确的调查、取证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以及所要取到的成效等。 4、必须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地收集、提取证据,就是要注意材料的各种细节,注意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事物和其他一切可疑情况。同时,还必须查明各种证据材料的来龙去脉,透过表面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力求使取得的证据材料真正同案件有关,并对查明案件有某种实际的证明价值。 5、必须依靠群众和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相结合。 在收集和提取证据过程中,既要善于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支持和帮助,又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作用。 随着现代化科学的飞跃发展,窃电技术越来越高明,我们就必须运用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窃电技术进行鉴定,才能准确地打击窃电违法犯罪。 (四)窃电证据的提取、收集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窃电证据的提取、收集,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开展反窃电活动中,能有根有据,程序合法,为向窃电者索赔打下基础,以及防止对方当事人提出不服处罚处理而提取的复议、诉讼。所以在查处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之初,就要积极为应诉和索赔作准备。 1、完整窃电证据的管理 由于在处理索赔和争议问题时,全靠证据来说明问题,所以对窃电证据的管理、收集至关重要。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对证据要编号,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分类、归档、保存,以防丢失。 2、在日常的查处窃电工作中要注意积累,为索赔和应诉创造条件。 用户窃电,日常在供电部门都会反映,比如某条线路线损特别高,排除电力设备本身原因外,就是窃电,这些反映线损高的资料也是证据,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收集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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